问题 | 开工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一、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1)办证责任。(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4)物资保证责任。(5)经费保证责任。(6)技术保证责任。(7)施工监督责任。(8)误工赔偿责任。(9)验收结算责任。(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施工准备责任。物资准备责任。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质量责任。工程保管责任。工程交付责任。竣工验收责任。工程保修责任。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二、商品房现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当的销售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合格; 5、拆迁安置已经实施; 6、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7、物业管理计划已经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报国家级工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第十三条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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