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新建住宅建筑区划内的水、电、气计量安装应当实行专有部门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门独立计量表; 2、平安防范、消防、环卫、邮政、信息等隶属措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