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00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