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扰民报警有用吗 |
释义 | 有用。房屋居住人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噪音扰民存在以下问题: 1、是法律界定模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规定该类违法的处罚权归公安机关,但关于噪音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形成法律规定。 2、是调查取证难。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要求取证的时效性较强,另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的立案处罚标准不明确。 3、是侵权主体难确定。在噪音扰民类报警中,报警人经常是拨打“110”报警后就不再露面。处警民警只能凭感官“哪里有噪音就去哪里”,一旦噪音源消除后,民警进行详细的立案调查时,再联系报案人,其却不愿接受询问,使案件因缺乏被侵权的主体而无法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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