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多证合一发的意思是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证件,在商事登记部门“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档案共享”登记模式的基础上,只发放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赋予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全部功能。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