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替代责任,其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而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替代责任。这属于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领域的具体化,或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直接适用本条。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患者受到损害,诊疗行为违法,损害与诊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过错4个要件。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