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入职通知中说有年终奖金额,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内不发放年终奖金,是否应该发放年终奖金? |
释义 | 年终奖发放的标准是按照企业的规章进行。若是劳动合同对于年终奖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进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一个企业都要有年终奖,因此劳动者不能以没有发放年终奖为由进行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计划在年底辞职,是否会发放年终奖金 年底辞职是否有权利拿年终奖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规章制度有发放规定的就发放。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年终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年终奖金是一年结算的吗?如何计算离职员工,如1月31日离职,1月30日发放年终奖金,离职员工有年终奖金吗? 一、离职后年终奖金还有吗1、离职后是否还有年终奖金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2)年终奖争议一般发生在离职员工与原公司之间,对于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企业而言,在劳动仲裁时承担年终奖的风险要高一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离职后不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劳动行政部门举报;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4、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5、直接向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员工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金,但公司有明确的奖金发放制度。如果不发放,可以仲裁还是监察部门要求? 法律分析: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中是否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定,如公司按常规每年1月底发放年终奖金,如果我在1月初离开职能,我可以提起诉讼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的,劳动者在离职后可以获得,没有规定的则无法获得。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员工合同没有约定年终奖金,但公司有明确的奖金发放制度。如果不能仲裁或监察部门要求,可以吗? 法律分析:一是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约定年终奖,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没有关于年终奖金的规范,是不适申请劳动仲裁的;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运营制度中设立了年终奖制度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予以年终奖金项,则视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项,具备了发放年终奖的条件而不发时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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