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房子是继承好还是买卖好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父母想把自己的房屋让儿女继承时,有房屋买卖,继承,赠与这三种方法来进行,然而关于继承房产,这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理财问题。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的话,我们就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房屋买卖和房屋继承哪个办理更省钱呢?以下是 网 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房产继承 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才能办理。这种是无可选择的,发生的费用也是最低的。 但是,这里必须提醒大家两件事:第一,继承房产与赠与房产一样,以后子女再次出售,需要缴纳差额20%的 个人所得税 。而现实中,父母留给子女的房子常常是比较旧的房产,比如评估价不高的 房改房 。而如今的市场价却已经不低,所以两者的差额通常不低,甚至动辄百万,这样一来,20%的 个税 就相当高了;第二,进行继承 公证 时,会面临各种复杂流程,比如“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等的奇葩证明,这常常让办理手续的子女抓狂,宁愿选择“狗带”。甚至,现实中还可能发生“ 转继承 ”,让 独生子女 也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不过该问题也不是无法解决的,只要父母提前做好“ 遗嘱公证 ”、“ 继承权 公证 ”则可避免。 二、房产赠与 房产所有权人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很好操作,但是费用不菲。另外,和 房产继承 一样,将来如果再度卖出,差额20%的 个人所得税 是逃不掉的。如果父母的房子比较老,这种方式是很“不抵”的。所以,现实中,假如不是没有购房名额无法通过买卖过户的话,90%的人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新买的、豪宅、多套房买家,赠与费用也不一定是最高的。这个还要算笔账才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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