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博彩是否违法? |
释义 | 赌博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生产、工作和生活的行为,不仅是一种犯罪行为,还可能诱发其他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而开设赌场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此外,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也被视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因此,赌博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 法律分析 犯法。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结语 赌博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成为其他犯罪的温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的制裁。同时,开设赌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行为也将受到类似的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赌博犯罪应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五十一条 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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