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