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整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工作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2、作风纪律不严。上下班不能做到全年遵守纪律,工作中没有严格遵守纪律。 3、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法、方式,凭经验、凭运气去工作,亮点少、创新少,满足于工作一般化。 4、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这段时间学习,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 5、思想观念僵化。有一种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上要求一般就行,没有严格要求,争先创优观念不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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