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没有禁止开辅导班,实际上禁止的是学校或在职教师办的补习班以及无证经营的一些培训机构。对于取得合法资格运营的培训机构只是加强管理,对于夸大虚假宣传或者超过学校进度的“越位”行为进行限制。这些培训机构如果夸大其补课效果或者利用寒暑假补新课的行为涉嫌违法。如果有人投诉,有关部门就必须依法处理。国家禁止的不是补习班,而是打击黑补习班,没资质的。 一、开辅导班需要的条件有: 1、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2、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3、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4、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二、取消辅导班的好处: 1、减轻学生压力,促进教育公平。 有家长认为,打击课外培训机构可以大大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促进教育公平。现在教育压力很大。为了让孩子保持在起跑线上,家长们往往从小就将孩子送到培训机构,参加各种培训。这种现象已逐渐成为普遍现象。大多数孩子参加培训班是为了补课,所以补课意义不大,相当于不补课。 2、无法解决问题,加剧教育不公。 另一部分家长认为现行的考试制度没有改变。教育压力不是由培训机构产生的,而是由考试制度和社会需求产生的。教育压力依然存在,家长和学生对课外培训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开的培训机构被取消,补习行业和私人补课也不能完全禁止,其成本将高于现有培训机构。这将使更多的家庭难以在孩子的教育上花钱,加剧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