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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收购不良资产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1.收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的通知;
    2.要对债务人做全面的调查,可以从债务人的资信、经营现状、工商登记变更以及涉诉情况(诉讼包括对外的商业行为引发的诉讼以及与内部人员因劳动关系类纠纷等形成的劳动争议诉讼)等方面着手;
    3.受让人应对不良资产上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进行审查;
    4.受让人与转让人基于调查的结果对转让的资产价格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
    5.对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问题进行审查。
    一、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有哪些
    不良资产收购的法律要点如下:
    1、既然属于债权转让,就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系列法律要求;
    2、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调查;
    3、受让人应当审查不良资产是否向原债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立抵押权或者其他担保物权;
    4、受让人和转让人根据调查结果协商转让的资产价格,确定合理的价格;
    5、审查受让债权的法律时效。
    二、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的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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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