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本人不知情怎么处理 |
释义 | 土地确权本人不知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了解情况:首先需要了解确权情况,包括确权的时间、地点、确权人员、确权依据等信息。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了解情况; 2、调查证据:如果确权行为存在瑕疵或您认为确权结果不合理,可以通过调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可以查阅土地证、房产证、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土地的权属情况; 3、寻求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例如,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等投诉或申请复议; 4、法律救济:如果通过调解和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确权决定或者确认自己的权属。 土地确权的办理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包括土地证、地质图、地籍证等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 2、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和土地权属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3、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4、土地测量资料:包括土地面积的测量资料、土地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明文件; 5、 其他材料:如土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变更证明等证明土地权属的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涉及到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可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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