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年离婚,女儿不认母亲,该何去何从?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重视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孩子的后天教育也很重要,如果父亲一方用不正确的方式教导孩子,孩子可能不会主动联系母亲,只有正确的教育态度才会促使孩子与母亲联系。 法律分析 那就要看这个孩子的后天教育了,如果他父亲这边的人教他不要认你,用一些不正确的方式教导孩子,我想是不会去主动联系你的,只有那边的人用正确的态度去教育这个孩子,不用等到18以后也会去找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拓展延伸 女儿与离婚多年的母亲疏离,如何修复亲子关系? 修复亲子关系需要时间和努力。首先,母亲应该尊重女儿的感受,倾听她的想法和意见,展示出理解和支持。建立沟通渠道,通过真诚的对话来解决问题。母亲可以回顾过去的错误,并道歉,展示出改变和成长的决心。同时,母亲应该表达对女儿的关心和爱,为她提供支持和帮助。建立共同的兴趣爱好,参与女儿的生活,加强亲子互动。此外,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家庭治疗也是一个好的选择,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并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需要耐心和坚持,相信通过努力,亲子关系可以得到修复。 结语 通过正确的教育,孩子有可能主动联系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处理应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判决。修复亲子关系需要时间和努力,母亲可以尊重女儿的感受,倾听她的想法和意见,并通过真诚的对话解决问题。建立共同的兴趣爱好,加强亲子互动也是重要的。此外,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家庭治疗也是一个好的选择。相信通过努力,亲子关系可以得到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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