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1年交通肇事两死需要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赌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 1、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 2、酒后驾车肇事的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3、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