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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权利恢复程序
释义
    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的方向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第四十一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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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