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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单位除名是不是和开除一样
释义
    法律分析:有区别。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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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8: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