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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是
释义
    一、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是成文法。
    法律形式,也称为法的效力渊源,是指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法的不同形式,如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判例法、习惯和法理等。一般来讲法律形式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约束力的形式,如各种制定法,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法也具有约束力;另一种是虽无约束力但却可以有参考作用的形式,如一般原则和法理等。
    在我国,对法律形式的理解,一般指有约束力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等。
    二、法律地位是指什么呢?
    法律地位(实即法律上的人格或者称为权利能力),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也用以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法律地位一般由其他社会规范、习俗先行限定,由法律最终确认后生效。
    根据具体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1、自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规范生效区间内法律主体自动获得该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公民的劳动权。
    2、主动取得的地位:为法律主体事实参与法律关系的状态为法律承认而获得,如注册一家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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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石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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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