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弟弟不是直系亲属。弟弟妹妹只能算旁系。 直系亲属, 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 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对于亲兄弟姐妹则不属于直系亲属。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 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是:亲属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办理。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一定要公证吗 亲属关系证明不是一定要公证,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