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让嫌疑人指出原告或者证人的证言是否符合事实,以证明自己的清白的意思。这涉及到法庭审判上一个叫做“无罪推定”的原则,就是嫌疑人在被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