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清查基本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一、停电时供电人负有抢修义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供电人的义务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所谓自然灾害,是指人们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比如,风、雪、霜、冰棱、地震等。这些自然现象均有可能引起断电。除了自然灾害以外,还有其他原因也可能引起断电,比如鸟类也可能引起断电等。出现断电以后,供电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抢修,以减少用电人的经济损失。 供电人是需要在因为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断电时履行抢修义务的,以保证用电人的合法用电需求。要是在抢修的过程中导致用电人的损失的,到时候用电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653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破产清算审计的程序 1、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2、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3、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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