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及搭载无关人员。 特种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特种车辆不准乱停乱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工作。 特种车辆出车工作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驾驶员姓名、出车事由、回车时间。 特种车辆严禁擅自借给其他部门,借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接触必须登记借车部门、借车人、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姓名、借出时间、交还时间。 特种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将钥匙交于其他无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线、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