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户口本应该真实地反映个人的情况。个人名称十分重要,户口本中对名称没有繁杂的称谓,只有曾用名一种,只有是你公开使用的姓名,称谓都应该在户口本中注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