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 (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