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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费属于人员经费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哪些属于劳务费呢
    属于劳务费的方面有: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找法网提醒,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二、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
    1.劳务费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2.简单来说就是劳务费用是指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因为该人员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只是由于该劳务而发生的。而工资,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务活动获得的报酬。个人要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个人个人要上班打卡作为考勤记录。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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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