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没房子能自立户主吗 |
释义 | 女方离婚没房子不能自立户主。 因为当事人在立户口时,需要携带相关的房产证明、固定居住地址等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立户标准如下: 1、一个家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立为一户; 2、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 3、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干部和职工以同一单位共同住宿一处的立为一户; 4、以船舶为家的公民,一家立为一户。 综上所述,成为自立户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手续和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在此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离婚证、收入证明等。同时,女方还需要承担自己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责任,确保自己和子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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