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市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第二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发放对象 本办法实施前,未租、购公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精神,以1998年12月31日为界限,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的职工,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职工,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四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1998年底前工龄未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 (三)对“新职工”,采取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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