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国内专属管辖范围涉及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由相应地方法院管辖。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不动产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由相应地方法院管辖,而继承遗产纠纷则较为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法律分析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另附:《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条文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国内专属管辖范围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而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则涵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不动产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而继承遗产纠纷的管辖较为复杂。请注意参考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准确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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