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办学校公用经费发放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行政人员差旅费、毕业生派遣费、车船保养维修和燃料费、会议费、养路费、行政设备维修费、炊事管理和维修费、宣传费、校园绿化费、清洁卫生费等;(2)设备购置费:一般设备费、教学设备费和科研设备费、图书购置费等;(3)修缮费:公用房屋等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修缮费、公房租金、不够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4)业务费:教学所需的消耗性开支,含医疗卫生材料,实验用工具、器皿等低值易耗品、试剂、材料,专业资料讲义及实习等费用;(5)其他费用:外籍专家费、差额补助费或未能包括的其他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