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对方不知情 |
释义 | 一方当事人对夫妻债务不知情的,但如果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使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用还。 一、欠款人离婚了怎么处理 离婚欠款的处理如下: (一)如果该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如果欠款是一方用于个人不合理开支的,或者可以证明该欠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配偶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时候对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后对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共同债务一般用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时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债务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未就夫妻债务分割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另一方债权人无权索要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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