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标准如下: 1、销售商品的支付3%缴纳增值税,提供服务5%营业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 3、还有缴费2%左右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经批准征收的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办法,即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一个月的应纳税额。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发票超过定额的,按规定缴纳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5000-20000元,各省不同,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