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以下四点: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 19: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