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恩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年满18周岁; 7、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8、无住房和住房困难家庭,但直系亲属在本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