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完毕结案了法官可以重新执行吗 |
释义 | 执行完毕结案了法官可以重新执行。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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