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次/元;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申办表格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免费领取或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