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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
释义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还未实施,国家预计将于2028年开始施行。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
    1、坚持延包原则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继续保持稳定。
    2、个别农户间可适当调整
    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
    3、生活困难户可提供就业服务
    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政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稳定,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从第一轮开始已经持续了75年,在此基础上,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仍然会延续30年不变的举措,但在具体实施中,会采取以下措施并作出一些调整:
    1、土地确权
    通过土地确权摸底搞清楚目前土地承包情况,以便对多占的、闲置的、撂荒的土地作出处理。
    2、土地流转
    我国土地政策自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所有权就已经分离,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这样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获得地租,也使农民增加了一个变现,获得收入的渠道。
    3、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
    在城镇化的推动下,许多农民已经进城,不在农村生活也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了。在此情况下,国家鼓励土地有偿退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退出原承包土地后,可以得到一笔退出费用,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或进行流转,从而使得这部分闲置土地不被浪费。
    4、机动地政策
    一些农村都会预留部分机动地,那些符合承包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这部分机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订)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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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