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所负责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上班,不得擅自缺席。 法律依据: 1.《卫生计生行业单位工作时间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缺席、早退、迟到、请假、加班或延长休息时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工会组织的任务是代表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综上所述,卫生所负责人不得擅自缺席,否则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