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