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的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意图必须由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才能在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的内容必须由受约人发出。只有在发出要约时,受约人才能对受约人知道,才能对受约人进行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