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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释义
    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婚姻登记程序违法婚姻必然无效吗?
    男女双方的婚姻登记程序违法,但婚姻不是必然无效。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婚姻才无效:
    (一)未到法定婚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重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婚姻效力能不能上诉?
    关于婚姻效力一般不可以上诉,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是无效婚姻。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否是有效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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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