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会上班吗?上班时间规定? |
释义 | 1.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应当有一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哺乳时间。 一、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产假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育时间。 二、哺乳假规定 2020年哺乳假的规定,一直适用的都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哺乳假的规定。该法规规定了在妇女分娩后到宝宝一周岁止,妇女每个工作日都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若生育的是多胞胎应当适当延长,多一个婴儿多延长一个小时,妇女可合起来用也可以分成两次半个小时用,哺乳假算入劳动时间,不停止计算工资。 三、哺乳期能否安排值夜班 哺乳期女职工不能安排值夜班。《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保护妇女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妇女在哺乳期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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