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保证债权包括主债权、法定利息和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约定利息须在保证合同中加以约定,违约金需签订违约金合同或独立条款。违约金条款必须与主债权条款成立。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若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保证债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以及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法定利息如迟延利息属于保证之列,而约定利息或其他利息需在保证合同中加以约定。违约金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合同或独立条款,并要求与主债权条款成立。如违约金条款与主债权条款不成立,则应根据法定利息执行或适当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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