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教育局强调,在暑假期间,要注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不得举办各种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进行强制性集体补课,布置暑假作业要适量。要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和新生的常态编班工作,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各种性质的教学行政班。 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学校可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参观广州建设成果等活动。各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以丰富学生课外活动。同时,要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