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有抵押还能股权转让吗 |
释义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可以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质押状态能否变更 一般不能,除非出质人与质权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有关基金公司股权质押的问题 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质押,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限合伙人的质押担保行为有效吗 有限合伙人质押财产担保债务有没有效,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质押动产,动产交付时质权设立。如果质押财产权利,需要登记的,办理登记后质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二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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