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的 赡养 法,子女 赡养老人协议书 范本如下: 被赡养人:王家全 人:甲:(长子)(长媳) 乙:(次子) 因被赡养人年事乙高,并长期重病,需赡养人赡养。经甲、乙双方 赡养人商议决定并经被赡养人同意,特定如下协议: 一、被赡养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甲、乙双方应当履行 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父母的 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提供医 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被赡养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 辱和虐待被赡养人。 四、被赡养人的生活方式由被赡养人自己选定,可以同甲、乙双方 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甲、乙双方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 待遇从优、生活来源由甲、乙双方保障。供应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商 决定,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 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大写( 须保证被赡养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五、 医疗费 平时医疗费:每月交 元大写( )人民币。 住院治疗费、 护理费 。国家 医疗保险 报账后剩余部分由甲、乙二 方共同平均承担。 六、被赡养人百年后的安葬费也由甲、乙二方共同平均分担。 七、此协议一式四份。被赡养人一份,甲、乙二方各一份,村委各 一份(并请监督执行)。 八、具体说明略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未尽事宜者, 再商议决定,如果商议不成,再由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详细定稿版) 人:甲(签字):乙(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 抚养 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