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签订主体是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第二,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而劳动合同主要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之后签订。第四,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失效。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劳动期限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