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 2、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状况等;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等。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这么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