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将待报废车辆拖至解体厂办理解体手续,并让解体厂出具解体证明。报废汽车,指标一般保存6个月。 2.然后拿着解散证明,将解散证明等相关文件提交给车辆注册地的车辆管理所。 3.报废车辆将自动获得更新的指标,并保留车牌号。但是,所涉及的罚款、欠款和其他费用必须补足。 4.移交报废客车,核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经批准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 5.旧车报废置换指标要等旧车报废后才能更新。据了解,旧车报废需要一个月左右。车辆信息取消后,上网申请更新购车指标,约7个工作日即可获批。 如果机动车使用年限到了而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用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手续呢?一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 (1)《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