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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药和劣药的判定
释义
    法律分析:一、属于假药的: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按假药论处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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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35:29